维权确实很有难度可诉涉嫌不正当竞争
时间:2014-12-01 16:10来源:未知
找法网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在看过赵珍栓所获得的商标注册证后,张耕表示,如果要以山城赵二的商标注册,去制止其它使用赵二店招的火锅店,难度比较大。因为很难认定 赵二与山城赵二两者之间近似且易造成混淆原因之一是赵珍栓当年注册商标时已有河南人在同类注册上注册赵老二,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山城赵二与河南的赵老二不属于近似商标,才会给申请时间在后的赵珍栓颁发注册证;既然山城赵二不与赵老二近似,要认定赵二与山城赵二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就十分困难。
如何维权?
可诉涉不正当竞争
尽管从商标侵权的角度上看,拥有山城赵二商标注册权的赵珍栓维权较难,但张耕根据其它赵二火锅,特别是衙门赵二火锅在店招与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提出维权诉求。
以 衙门赵二为例,张耕认为,其店招的四个字,前两个字有取用赵珍栓开创赵二火锅的地点巴县衙门之嫌,后两字则与赵珍栓所创办的赵二字号几乎一模一样。这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盗用他人的商业声誉、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与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名侵权?
能合理解释就不是
张耕特别提到,商标注册是按不同类别来申请注册与法律保护的。但即使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商标一模一样,也不一定侵权。张耕仍以赵二火锅为例,假设赵珍栓获得的商标注册证核准名为赵二,且属于43类,也并不代表其它火锅店均不能使用赵二的名字。因如果其它店面能合理解释其取名为赵二的原因,如店老板本身姓赵,排行老二或长期有赵二的名号,只要在赵二字体写法上与注册商标赵二有明显区别,就属于自身名号的善意使用行为,不宜作为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可有妙招?
建议加注注册商标字样
张耕认为,2006年就获得山城赵二注册商标权的赵珍栓,可通过店招或其他方式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这可起到一种权利宣示作用,一定程度上吓阻仿冒跟风者。
对于其它有志于创造品牌的创业者,张耕提醒:最好是先注册商标,再使用并创造信誉。也就是说,在涉及该行业与领域之初,就要有商标保护意识,对准备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最好先到商标局的网站上搜索是否相同或近似,避免商标不能注册甚至使用后侵犯别人的注册商标,及其相关的众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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